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高危体育项目行政检查制度,以及体育高危行业检查内容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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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
1、法律分析: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是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,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,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,经2013年1月28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2、运动风险管控措施主要包括预防、评估、应急响应和持续监测四个环节。首先,预防是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。例如,在体育赛事中,组织者应提前对场地、设施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没有安全隐患。同时,参与者也要做好个人防护,如佩戴合适的安全装备、进行充分的热身等。
3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批准的,应当发给许可证;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4、第一条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适用本规定。
5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。
6、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专业技术性强、危险性大、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。
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
1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。
2、第一条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适用本规定。
3、根据《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》规定: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、技术性高、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。包括:游泳、潜水、漂流、攀岩、蹦极、射击、射箭、卡丁车、轮滑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热气球等。
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
1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批准的,应当发给许可证;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,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,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3、法律分析: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是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,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,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,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,促进市场安全发展。
4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。
5、第一条 为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管理,适用本规定。
6、法律依据: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七条 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,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,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。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(一)申请书。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、住所。
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
1、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。
2、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、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、以有偿服务形式的经营活动和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商品经销活动。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,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,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,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》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4、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按照《全民健身条例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
5、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按照《全民健身条例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。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。
6、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,促进市场安全发展。法律依据: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,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,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
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危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危体育经营活动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危险性大、专业技术性强、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,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,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全民健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按照《全民健身条例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,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。
未经批准,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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